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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防工业运行中的政府职能变迁及启示
来源:《国防科技工业》杂志 | 作者:杜人淮 | 发布时间: 2021-12-20 | 8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府在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特殊的角色。政府在军工运行中履行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

这一时期,政府对国防工业的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军工的资源配置、行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都集中体现在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中,而且军工发展计划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处于十分突出的地位。比如,“一五”时期,在苏联援建的150个实际施工项目工程中,国防工业企业44个,其中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进入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三五”计划以后,国防工业在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中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从“三五”计划开始,我国用了近三个五年计划时间实施了以“三线”建设为重点的国防工业发展战略,并投入了国家的大量经济资源。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政府在国防工业发挥的这种特殊作用,从巩固国防和发展经济的效率角度来讲,既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消极因素。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比较短的时期内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防工业体系,实现了国防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政府利用自身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强制力量作用,集中资源发展国防工业,使我国在“一五”时期就先后建立了兵器、电子、船舶、航空、核、航天等现代国防工业部门。与新中国成立时相比,国防工业的发展已经跨越了好几个发展阶段,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了一二百年时间所走过的道路。二是军工生产能力获得了迅速的提升,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实现了质的突破。这一时期的国防工业不仅专业门类齐全,而且科研手段基本配套,人才队伍素质高、力量强,装备生产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这时不仅具备生产飞机、舰艇等大型装备的研制能力,而且具有尖端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能力,以原子弹、导弹和人造卫星的“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先进军工技术和产品的研制相继获得成功。三是有力地带动了我国高技术产业和内地经济开发。国防工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国防工业的高速发展不仅促进了武器装备生产水平的提高,而且带动了冶金、机械、化工、材料等一大批工业部门的进步和发展。历经十余年的“三线”建设,促进了内地省区的经济繁荣和科技文化的进步,给内地建设带来了发展机遇,为我国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然而,政府在国防工业运行中发挥全能作用,也带来了许许多多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防工业规模过大,资源投入过多,从而挤占了大量用于经济建设的资源,制约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二是基于安全考虑的“山、散、洞”的布局结构,导致军工生产的运输成本和协作成本居高不下,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较低;三是“军民分离”“条条分割”和“产研分开”的军工管理体制,不仅使军工和民用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分工协作,而且即使军工内部不同行业之间和科研与生产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关系,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现象比较突出,资源配置效率较低。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型(1979年至今)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工业从服从和服务国家战略出发,实行了军民结合的发展方针,由单一面向国防建设转为面向四个现代化服务,尤其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干预和管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府开始通过市场的渠道,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对国防工业进行干预和调节。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82年5月4日,根据人大会议决定,二、三、四、五、七、八机部分别更名为核、航空、电子、兵器、航天工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5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防科委、国防工办、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办公室(军委科装办)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同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隶属中央军委建制,接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1983年3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电子、船舶工业有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业务统一归口到国防科工委,并与国家经委实行双重领导。1986年,撤销机械、兵器工业部,成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对全国机械行业实行统一规划。1988年4月9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成立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国家机械委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撤销核工业部,成立核工业总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5月,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决定,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归口管理。1990年1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1年决定组建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3年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

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1982年5月10日成立的国防科工委,按照“军政分开”“供需分开”的原则,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一起来,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的职能管理部门之一;保留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作为国防科工委的机构。同时,以原国防科工委和总参谋部装备部为主体,组建隶属于中央军委领导的总装备部。4月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正式成立。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根据十七大的有关精神,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国防工业管理的行政部门设置作了调整和改革。即将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合并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经过改革开放后国防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干预和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