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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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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无人系统联盟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无人系统联盟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二.服务简介
无人系统联盟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a)自行配备上网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b)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基于无人系统联盟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a)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b)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c)一旦成为无人系统联盟的注册用户,无人系统联盟将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不定期地向用户提供新产品方面的信息和服务,用户将同意和接受并不视上述行为为垃圾邮件或短信。
无人系统联盟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但以下情况例外:
(a)用户授权无人系统联盟透露这些信息;
(b)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无人系统联盟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无人系统联盟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用户守则
1、所有用户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互联网行业和软件行业的法律、法规等。
2、用户在使用无人系统联盟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无人系统联盟所有与网络服务相关的网络协议、规定;
(3)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无人系统联盟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无人系统联盟许可的商业广告;
(5)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6)不得利用无人系统联盟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网络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7)不得利用无人系统联盟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无人系统联盟的行为。
用户如违反以上原则,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所有用户在无人系统联盟发布信息,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令及无人系统联盟内容审核管理规定。 任何人不得在无人系统联盟发布、传播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人系统联盟有权随时删除属于明令禁止的信息,而不必事先取得提交者的同意,亦无义务事后通知提交者,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用户在无人系统联盟利用手机、邮箱或其他方式注册后,将成为无人系统联盟的合法用户。用户对利用无人系统联盟注册用户身份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拒绝提供担保
无人系统联盟对用户在无人系统联盟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不作担保。无人系统联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关于内容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稳定性、可用性等方面的保证或承诺,请用户对相关内容自行核实后仅作参考。无人系统联盟对用户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无人系统联盟信息所引起的一切损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管辖
因本法律声明或使用无人系统联盟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本法律声明某些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其它条款保持对用户的法律效力和影响。
六、相关权利
本法律声明及其修改权、更新权、解释权均属无人系统联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