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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防工业运行中的政府职能变迁及启示
来源:《国防科技工业》杂志 | 作者:杜人淮 | 发布时间: 2021-12-20 | 8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府在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特殊的角色。政府在军工运行中履行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

 

一是逐步由军事机构主导的供求合一管理模式转型为各司其职的供求分离管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军工的管理采取的是军事机构主导的供求合一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军事化”管理特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体制暴露出来的弊端,1998年,组建解放军总装备部和国务院国防科工委,2008年撤消国防科工委新组建隶属工业与信息化部,成立国家国防科工局,分别承担着装备需求管理职能和军工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对军工的管理由供求合一模式转型为供求分离模式。

二是逐步由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转型为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政府对国防工业的管理长期以来基本上政企不分,政府部门从资源分配、计划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对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控制,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事实上是政府部门的一个附属机构。改革开放后,与市场取向改革相适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军工管理模式逐步进行了重大改革。先是撤销相关政府行业管理机构,成立船舶、核、兵器、航空、航天、电子工业总公司,但军工总公司仍然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1998年,进一步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将军工总公司的政府职能独立出来转入国防科工委,并以军工总公司为基础,通过分拆改组为十大军工集团公司。各军工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注册,由国资委授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所辖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进行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

三是逐步由政资不分的管理模式转型为政资分开的管理模式。通过1998年和2003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按照“政资分开”的原则,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则由国务院的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国防科技工业的主体——军工集团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并负责对军工集团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四是逐步由军工行业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转型为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政府对军工不同行业管理采取的是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核、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和导弹工业分别由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之间难于协调和统筹。改革开放后,针对这种体制暴露出来的弊端,逐步采取了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先是将航空、航天,以及兵器、电子等业务相近管理部门进行合并,成立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国防工业全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国防工业运行中的政府职能转型,不仅更加注重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而且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因而对提高国防工业运行效率产生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确立军事部门独立的采购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依据军事科技、现代战争、国家军事战略和安全环境等制定更加确实可行的武器装备发展规划,并在军费预期约束下精打细算,充当精明买主的角色,不仅可节省武器装备采购费用,提高武器装备采购效率,促进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而且可为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提供外部压力,迫使军工科研生产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军工科研生产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按照军品供需分离原则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军工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政府行政部门可以专司于制定军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法规等政府职能,有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可打破长期以来条块分割、多头领导、各自为政的行业管理格局,有助于打破行业限制,使市场机制在不同行业之间能够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这不仅提高了军工的社会分工协作水平,而且进一步优化了军工资源配置。(国防大学)

本文来自:《国防科技工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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