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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无人机治安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2021-05-18 | 18975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成本的不断下降和价格的亲民化以及操作的简易化,无人机已经开始从军事领域走向工业生产、人们的日常生活.....

       (四) 大力研发民用无人机防御技术
       大力研发民用无人机防御技术,限制住其任性自由的羽翼。继续完善和加强目前的“电子围栏限飞技术”,防止民用无人机越界飞行。同时研发更加有效的无人机拦截手段,完善目前使用的电磁拦截技术,开发激光拦截技术,将国际先进的无人机管理技术应用于管理实践。针对解决民用无人机新手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意外坠落的情形研发安全模式,在安全模式中会对无人机飞行高度加以限制,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下,无人机也不会迅速从空中坠落,而是根据系统指示缓慢降落,大幅度减少新手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无人机坠落损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发生。
       (五) 严格区分飞行资质考核
       根据民用无人机飞行空域的不同可以将民用无人机的操作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飞行高度接近或者超过民航、军事航空的民用无人机操作员;另一类是飞行高度远远低于军事航空、民航的高度的民用无人机操作员。第一类的无人机操作员适合采用持证飞行模式,因为此类飞行行为危险系数较大,专业性较强,操作能力要求较高,主体人数较少,可以由国家授权给无人机协会对其进行考核或者授权给某一部门进行考核,采取考取资格证的方式,考察操作技术和法规常识等理论知识,如果发现持证人有违规行为可以扣留资格证甚至吊销资格证。第二类的民用无人机操作员可以无需考取资格证,因为此类民用无人机操作员人数较为庞大,同时低空飞行技术要求不高,危险系数也较小。随着民用无人机技术的进步,很多低空操作都可以由智能系统简单操作完成。对于可能产生的风险由销售审核、安全教育、日常管理等方法解决。此外,要大力开展空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民用无人机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熟悉民用无人机管理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树立安全飞行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飞行秩序,营造民用无人机安全飞行的使用环境。
 结 语 
       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处于国际前列,在研发能力、技术更新、制造能力、应用程度、市场份额等方面都具有巨大的优势。近年来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民用无人机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对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形成巨大的潜在隐患。如何在民用无人机使用过程中保障安全,更好地发挥民用无人机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正是全球各国所面临的难题。相信只要我国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协同管理,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协作,从法律法规顶层设计、专业技术研发、专项部门执法落实等方面全面发力,就可以完善落实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保障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创新发展和民众使用新技术的自由权利,让这些新技术、新事物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
①秦明、朱会:《军用无人机的发展趋势》,《飞航导弹》2007年第6期。
②⑧中投顾问:《2021—2025年中国无人机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③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第五条。
⑤艾瑞咨询:《2016年度民用无人机市场研究报告》。
⑥沈磊磊:《如何让民用无人机安全飞翔》,《人民公安报》2017年第4期。
⑦周宵鹏:《无人机实名制有名无实期待后招》,《法制日报》2017年第6期。
⑨冬月:《加强无人机监管的若干思考》,《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枫桥经验视阈下的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评价研究”(项目编号:18BSH017)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1) 02-0039-07
作者简介:高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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