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无人机治安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来源:尖兵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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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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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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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成本的不断下降和价格的亲民化以及操作的简易化,无人机已经开始从军事领域走向工业生产、人们的日常生活.....
(三) 监管主体不明确
民用无人机概念的模糊所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民用无人机的管理主体不明确。我国民航总局管理规定对于无人机的定义和分类主要是根据无人机的尺寸大小和质量轻重进行分类管理,但是何为民用无人机我国民航总局却没有给出规范的定义。虽然民航部门的管理规章规定了民航、军队、公安、海关、工商、体育等部门建立起联合监管处理机制,但实际难以落实,且民用无人机的监管意识和监管措施存在着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大城市和重点地区对于民用无人机的监管和治理也较为严格。例如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城市,都有在各自行政区域内针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文件,但是其余的中小型城市就没有对于民用无人机禁飞区域等规定,甚至在一些人员聚集的大型群体活动现场也缺少对于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和防范措施⑨。
我国当前民用无人机使用市场庞大,同时有着相当大的潜在用户群体,民用无人机数量和使用人数的井喷式增长,使得目前的监管机构、监管力度和监管经验等方面严重不足,无法应对繁重的监管任务,执法部门之间因任务量繁重,易造成执法推诿现象。当发生民用无人机伤人等违法现象时,民众首先做的都是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日常管理任务繁重是否能够及时将危险扼杀暂且不谈,就单单从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民用无人机的经验等情况来说,仅靠公安机关一方监管主体是无法应对海量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即使民用无人机操作员有意配合执法,也往往是不知前往何处办理。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确,当“黑飞”现象出现时公安机关只能通知民航、部队等专门部门处理,这样必然会导致贻误处理危机和隐患的最佳时机。
四、我国民用无人机治安治理的建议
无论从国家安全与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民用无人机标准化、行业化和规范管理使用的角度出发,都必须加强对民用无人机行业及其使用者重点管理,并从立法、行业标准、监管力量、科技水平、舆论教育等方面逐步完善民用无人机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覆盖生产、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民用无人机监管体系,补齐短板,让民用无人机在各个行业领域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能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 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
保证民用无人机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有法可依,完善民用无人机的立法建设势在必行。完善民用无人机管理的法律体系,应当由国家层面的法律、主管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行业准则等共同构成,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以实现多层次的监管和指导。在行政法规方面,应当对生产、销售、操作人员资质、飞行区域、飞行行为等进行系统规定,形成权威性的行政法规,改变目前各个地方自定政策的现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规章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情况继续细化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行业管理协会要重点解决民用无人机产业链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立法水平应当尽可能与民用无人机迅速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针对未来民用无人机发展的政策,引导和保护民用无人机产业良性发展。
(二) 加快形成无人机使用认证及备案制度
当前无人机仍然属于新兴科技产品,尤其是无人机民用的时间并不长,很多标准都是空白的,急需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明确各个功能和参数。如限制飞行高度、遥控距离、禁飞区域等。加快形成民用无人机使用国家安全认证制度,经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民用无人机能够取得证书和贴认证标识,如果民用无人机经过改装无法达到国家认证标准则无法通过认证,这类民用无人机是不允许在我国起飞或者降落的。无人机实名制注册制度是世界上各个国家管理无人机的通用手段。我国应当完善民用无人机实名制注册备案制度,这将有助于统计我国当前民用无人机数量、类型和收集民用无人机使用者信息,在源头上加强对于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力度,同时可以建立起我国民用无人机数据库,设立专门机关进行维护和数据更新,并且加强民用无人机实名制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查,对民用无人机进行有效追踪管理,保证在民用无人机各类问题出现后,能够及时找到所有者。
(三) 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基于当前民用无人机管理部门不明确的现象,笔者认为,明确执法部门和执法力量尤为重要。首先,要建立健全一套协同管理方案,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质检、民航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方式参与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其次,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还是由专门的具有执法资质的管理部门进行,在生产环节上质监部门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质检标准有着清晰的掌握;在销售环节上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是主要责任力量,工商部门从商品经营和商品质量上加以管理,公安部门从特殊行业的管理和购买者资质方面入手;使用环节由民航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管控民用无人机的专门执法力量,培养执法人员掌握多种无人机迫降方式,如开网式捕捉拦截、驱赶式拦截、电磁干扰式拦截等。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针对“黑飞”严重造成扰乱单位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