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新浪微博
会员登录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人才招聘
北京云翼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高博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2018 京ICP备16044150号-1                       

跨界 · 融合 · 服务 · 创新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最新直播
首页  >    最新直播  >   最新直播  详情 
绍兴20.5亿低空大单开工后 再发力低空

(三)落实运行主体责任。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运行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四)发挥专家作用。本市组织民用航空、空管、气象、地理信息、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低空飞行相关评估咨询、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市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低空飞行相关知识,加强安全教育, 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建设低空新型基础设施

(六)统筹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 纳入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做好与机场、铁路、公路、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空飞行起降、航空器充(换) 电、飞行测试等地面设施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侦测反制、 电磁环境监测等低空智联网设施建设。

(八)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本市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省级平台对接,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

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拓展完善本辖区低空飞行服务特色功能。

(九)推进数字底座建设。组织编制本市低空数字空域图, 市交通运输、 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数据等部门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低空空域进行网格化和数字化表征,并按规定开放共享。

市数据部门指导协调城市低空信息数据的编目归集、跨部门共享应用等工作,建立城市低空信息采集数据库,加强城市低空数据集约统一管理。

(十)加强设施运营管理。低空基础设施采取登记管理,建立全市“基础设施一张图”。低空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保障低空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三、明确低空飞行基本要求

(十一)加强运行主体管理。从事低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空域管理、飞行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空中交通管理 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十二)明确运行主体要求。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运 营合格证: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操控人员;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 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使用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限于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