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地方经济治理能力
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发挥国有经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主导产业中的战略引领作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省属企业主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省属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完善具有海南特色的国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修订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授权放权清单。支持海南控股、海南农垦做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发挥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金补充功能,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效率。积极探索建立海南省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差异化、多元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动态评价体系,对省属国有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经营业绩考核。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薪酬体系。
2.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支持民营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统筹用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和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研发相关技术、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向民营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共享使用省大仪平台科研仪器资源。加快组建企业续贷资金池,健全民营企业增信制度。持续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打造“审管法信”机制融为一体的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构建涉企活动统筹监测机制,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和涉企服务活动。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体制机制,实施上市公司培育“尖峰岭”行动,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转新”,加快建设更多国内外一流企业。
3.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健全预算制度,统一预算分配权,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各类收入统筹力度,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比例。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适当加强省级财政事权。结合财力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落实全口径地方债务统计监测监管要求,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与创新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政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适时推动实施销售税改革,适时实施个人所得税三档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行业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出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完善专业化普惠金融经营机制,健全支持普惠金融的考核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提升制造业金融支持水平,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荐机制。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自主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等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小微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探索开展国际碳排放交易试点。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优化各类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设立或控股金融机构。推动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和业务。提高人民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贸易、直接投资等领域的使用水平。探索推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业务。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推动区域股权市场改革创新。健全监管问责制度,完善央地协同的金融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