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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万元 山西安排资金支持低空经济和通航发展


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拟安排资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相关项目,详细列明支持的相关要求。以下是全文:

为加快推进全省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依据《山西省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的若干措施》和《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拟安排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现将申报范围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低空旅游项目消费补贴

(一)支持范围。对通过全省统一渠道(游山西APP、小程序)购票的低空旅游消费者给予补贴。

(二)支持标准。给予票价最高50%的补贴,且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次,每人每天限补贴1次。

二、厂矿企业采购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经费补贴

(一)支持范围。对纳入市级及以上航空应急救援保障服务规划或工作计划,距离三甲医院超过30公里以上,采购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的厂矿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二)支持标准。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厂矿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补助

(一)支持范围。对纳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实施方案的新建及改扩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低空飞行(含无人机)服务保障工程等民航和通航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二)支持标准。支线机场项目,新建(含迁建)的按照项目总投资减去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后的投资额20%给予资金补助。改扩建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

通用机场项目,按照项目工程费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机场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航空飞行营地项目,按照项目工程费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航空飞行营地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航空飞行营地升级为通用机场,补助资金参照通用机场标准,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低空飞行(含无人机)服务保障项目,按照项目工程费的5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其他要求。审批、核准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工程费指发展改革部门可研(核准)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总投资、工程费;备案的项目,项目工程费指通航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的费用。对于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应完成项目预可研批复。对于其他项目,应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可立即投入项目建设,申请资金占项目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比重不超过50%。原则上每县(市、区)最多支持不同场址的一个通用机场和一个航空飞行营地。

四、民航机场通航飞行运营补贴

(一)支持范围。对2024年度通用航空飞行达到1000架次且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给予机场运营管理单位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