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争创低空领域试点
14.争创低空领域试点。开展低空领域试点工作,积极申报创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等国家级相关试点,促进低空空域管理创新突破,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等部委支持,推动我市低空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15.打造县级试点示范。鼓励各县(市、区)申报省级低空经济试点、示范,在低空制造、低空应用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
(六)提升城市空中交通保障能力
16.探索研究低空相关标准规范。加强航线管理、飞行准入、运行保障等规则研究,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加速低空经济产业标准应用推广。
17.强化低空运行安全保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低空飞行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建立集安全监管、预警、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模块,完善低空公共安全监管机制。支持海宁打造低空经济城市安全底座模式。加强防御反制手段,依法打击各种违规飞行行为,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纳入政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交通强市建设组织架构下,进一步整合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职能,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打造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多方协同、市县联动的低空经济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目标,强化工作督导,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军地民”三方工作协同,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
(三)落实政策保障。用好国家、省级低空经济发展政策,加快研究制定我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强化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科创等要素保障,创造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安全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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