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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一)
来源:国防科技工业 | 作者:张 元 | 发布时间: 2021-04-19 | 10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认真分析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及表现出的特点规律,对于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为军队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党和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至今,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经历了光辉而曲折的历程,表现出一些内在的特点规律,包括根据国家总体战略适时进行调整改革;不断理顺政府、军队、企业之间的职能定位;加强对国防科研、生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始终贯穿军民结合的发展思路等特点,逐步形成了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管理体制。
       认真分析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及表现出的特点规律,对于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01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探索创建(1949—1959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党和国家在恢复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同时,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并在建设实践中初步建立了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重工业部成立,归口管理兵器工业。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为了加强对兵工生产建设的领导,中央人民政府人民军事委员会于1951年1月批准成立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简称中央兵工委),由政务院、军委总部、各军兵种和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其办事机构及具体业务由重工业部兵器工业办公室负责。1951年4月,重工业部的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统一规划领导协调各项兵工生产建设。1952年8月,中央颁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简称一机部)和第二机械工业部(简称二机部),分类领导原重工业部所属各专业局。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军品订货锐减,充分发挥国防工业的生产能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成为重要课题。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将一机部、二机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既管民用机械工业,也负责国防工业,仍称一机部。1958年10月,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党中央批准,以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为基础,成立以聂荣臻元帅为主任的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1959年12月,为统筹国防工业建设与发展,中央军委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工委),对国防工业实行归口管理。
       02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自主发展(1960—1976年)
       20世纪60年代,正当我国国防工业蓬勃发展之际,苏联政府全面毁约停援,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华进行封锁,加之周边环境恶化,毛泽东适时提出“准备打仗”和立足“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指导方针。中央审时度势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进行了调整,建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相对完备的管理体制。
       1961年4月,国务院成立了国防尖端“五人小组”,从国务院范畴加强对国防尖端科研、生产建设等方面的协调组织工作。同年12月,为了加强对国防科技工业的集中领导,经党中央批准,在国务院下设国防工业办公室(同时撤销“五人小组”),国防工办隶属军队序列,对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军委负责,归口管理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和国防科委、国防工委所属范围工作。各省、市、自治区相应成立了各地的国防工业办公室,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防工业管理体系。1966年“文化大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后,许多部门、工厂瘫痪、半瘫痪,国防科技事业亦遭受严重干扰冲击。1969年12月,中央决定成立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对国防科技工业六个部门(除主管核工业的第二机械部、主管航天的第七机械部)实行军事管制,实行统一领导,并撤销了国防工办。至1970年,国务院裁并后设立32个部门,实际上管理19个,国防工业部门名义上归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际上基本脱离国务院系统归军委办事组直接领导。与此同时,国防科委所属院校大多数也分别划归总参、总后、海军、空军领导。1971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国防工业实行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将部分中央直属军工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覆灭后,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和调整。1973年9月,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重新成立国务院国防工办,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以国务院为主。1977 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 ( 简称“军委科装委”),作为中央军委的一个部门,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防工业生产。
       03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型(1978—199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纪元,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改革,到 20 世纪 90 年代末,初步形成与市场经济模式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70年代末,我国国防科研生产管理总体的分工为,国防科委主管尖端武器装备生产研制,国防工办主管常规武器装备生产研制,同时分口管理国务院系统二至八机械工业部。此后,为加强对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的统一领导,1982年5月,以国防科委为基础,由国防科委、国防工办、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同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隶属中央军委建制,受中央军委、国务院双重领导,是中央军委统一管理全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机关,也是国务院统一管理所属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兵器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的领导机关。1993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国务院序列内继续保留国防科工委,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归口管理军民结合的专业公司(由机械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核工业部转变而来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各专业公司由行政部门转为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以国家计委国防司为基础,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合并,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由国务院直接领导。核、航空、航天、兵器、船舶工业五大军工总公各自一分为二,改组为十大军工集团公司。各集团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行业管理由新的国防科工委负责。同时,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也归新的国防科工委管理。
       04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2000年-)
       进入21世纪,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为目标,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完善。
       2008年3月,国家开启了新一轮机构改革,整合国家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能、国防科工委有关职能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同时撤销国防科工委和信息产业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制下设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科工局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并承担起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职责,管理核、航天两大行业。这次调整改革对推动我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的结合,具有里程碑意义。(武警指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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