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争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具体措施包含:
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联络机制。畅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主体与部队空域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协助申请主体了解部队空域申请流程;
鼓励闽侯县、高新区、永泰县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支持建设新技术应用交流和演示验证平台,吸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产业园区内集聚;
支持和引导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综合体;
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光电、新材料、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生产制造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具体到对企业的扶持还包括:对承租市属国有产权双创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创新研发中的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协同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申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专业,支持设立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训基地等。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金融支持,包括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投资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按照福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为了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意见提出的支持措施包括:在履行报批程序、确保安全前提下,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大型活动中配套开展展演活动;支持和鼓励企业举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博览会、技术研讨会等高端论坛等。
以下为意见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落实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和科创走廊建设,支持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争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布局建设产业园和飞行营地
(一)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联络机制。畅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主体与部队空域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协助申请主体了解部队空域申请流程。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管理,打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行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支持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鼓励闽侯县、高新区、永泰县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由园区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园建设标准,对满足建设标准的产业园经审定后授牌。加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项目引进力度,支持建设新技术应用交流和演示验证平台,吸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产业园区内集聚,培育和壮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闽侯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永泰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建设。支持和引导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融合生态、科教、文化、教育、娱乐等要素开发建设,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光电、新材料、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家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有生产线和产值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生产制造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
二、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五)提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科创走廊设立研发平台,对承租市属国有产权双创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双创孵化载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入驻的小微企业2022年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单个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结合生产需求购买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争取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创新研发中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品牌创新,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服务和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科创走廊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