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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管理办法武汉版即将实施 公安要建监管平台、不得“醉驾”,简单飞只需两步


无人机所有者必须实名,飞手不得“醉驾”……5月29日,武汉市将正式实施《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为民用无人机划出“跑道”。这是武汉市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

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记者于5月19日采访了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简称:市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

公布征集意见,几易其稿

今年,“低空经济”再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表述从去年的“积极打造”变为“安全健康发展”,更加凸显了安全发展的重要性。

当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并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武汉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低空安全和公共安全风险日益凸显。针对此,武汉市警方此前已进行了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搭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等相关工作。

据市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汉市警方已在治安支队组建了空中交通安全监管和大型活动管理大队,承担低空安全监管和组织空中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在反恐怖和特警支队设立了飞行大队;各区公安分局同步组建专业队伍。

2024年,应低空经济发展需求,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武汉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4〕25号),由市公安局牵头开展《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聘请华中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团队进行指导;其间,先后赴深圳、合肥等低空经济先行地区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市直单位,会同空军、民航等部门及无人机企业和相关领域专家团队进行座谈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初稿按照程序以市公安局名义上网发布和书面发函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收到省低空综合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等10个单位意见和建议19条;逐条梳理修改成稿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7日发布该《办法》。

借鉴多地经验,连“醉驾”都想到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24条,借鉴了深圳、浙江、重庆、合肥等低空经济先行地区经验。《办法》规定:无人机要实名登记;安装螺旋桨防护装置;不得窥探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其他人合法权益;飞手不得在喝了酒精饮料后操纵无人机;市公安局为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市交通局、经信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进行管理等。

《办法》规范了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立了安全有序、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协同高效;规定了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加强与省级平台信息共享和安全动态监管;公开了适飞空域、管制空域及临时管制空域;细化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识别牌要求、操控员行为规范等;列举了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的行为,如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违法拍摄涉密场所等;还纳入了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对投保责任保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数据安全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