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厅、科技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6条政策措施,多项千万级资金支持。其中包括支持加快建设通用机场、支持运输机场完善通用航空功能、支持完善垂直起降基础设施布局、支持提升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支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支持实施航空航天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链主企业争取国家专项、支持低空整机装备攻关、支持低空动力装备攻关、支持无人机反制装备攻关、支持关键载荷攻关、支持空管和地面设备攻关、支持产业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低空制造链主企业就近配套、支持首台(套)低空装备认定、设立低空经济子基金等。
《政策措施》全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西部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全面提升全省低空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发展壮大低空产业规模,营造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环境,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加快建设通用机场。对新建、改扩建A类通用机场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其中,新建项目按照涉藏地区、39个欠发达县域、其他地区,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万元、3000万元、2500万元(同时属于涉藏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就高补助标准);改扩建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运输机场完善通用航空功能。对运输机场增设保障通用航空业务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完善垂直起降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起降场。对由各级政府审批(备案)建设、用于公共服务的地面垂直起降场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提升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支持建设省级低空运行服务管理系统,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拓展通航载人(载货)运输、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低空消费应用场景。建立省市共同投入机制,以各市(州)为主体大力发展通航载人(载货)运输、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低空消费飞行活动。省级财政按照各市(州)对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项目产生的运营补助,按照最高不超过补助资金的60%给予市(州)政府省级财政性资金补助支持,由地方统筹用于打造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
六、支持实施航空航天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重点突破自主飞行辅助系统、大中型无人机系统设计、飞行控制系统、航空发动机、航空动力电池、低空通信专网、多模态感知等关键技术,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支持低空装备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