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最高5000元补贴 《荆门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若干措施》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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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荆门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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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3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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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最高5000元补贴 《荆门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若干措施》印发…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印发《荆门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若干措施》,围绕低空经济研发制造、完善低空保障体系、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打造通航+X模式四大领域,明确13条支持措施,旨在加快推动荆门市低空经济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低空经济研发制造
1.固投补贴。对新建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项目,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发制造项目,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等装备)、地面配套设施(智能起降柜机等应用于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装备)装备制造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
2.产业化奖励。对在本市从事研发和生产制造的企业,其产品在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和生产许可证(PC)后,累计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取证产品类型给予奖励。其中,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225公斤(含)的航空器,奖励1500万元;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750公斤(含)、不足1225公斤的航空器,奖励800万元;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含)、不足750公斤的航空器,奖励300万元;对最大起飞重量在150公斤以下的航空器,奖励1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创新平台奖励。落实科技型低空经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等政策。对首次认定的低空经济产业国家级科研平台(含低空经济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下同),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低空经济产业省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的低空经济产业省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万元至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低空经济产业市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关键技术研发补贴。对独立或牵头承担低空装备制造领域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本市科研机构及企业,分别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的50%、30%给予关键技术研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