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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肩自贡 四川又一城发力低空!鼓励政府购买方式拓展低空公共服务

五、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搭建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试飞验证、检验检测、在线交易等低空经济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场地,鼓励企业参与低空飞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不超过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产品适航取证。对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新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业,每个型号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

七、鼓励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对企业、科研院所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低空飞行器产品、低空检验检测、低空起降设施、低空运营服务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项目分类别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按项目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主要参与单位按照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订奖励标准的50%执行。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奖励不超过5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同一单位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引导基金联动机制。在南充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子基金,引导和推动子基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省制造业相关基金注入,充分发挥基金投资优势,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企业落户南充,积极利用产业基金等资金渠道开展企业并购,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本地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所称轻小型、中大型无人机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本政策措施中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分级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国省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南充市政府网站、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