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五、其他事项
(一)产品产销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兑现自我承诺。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售后服务符合相关规定。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因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查处或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纠纷。
(二)其他实施要求按《广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桂农规〔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自治区关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如有新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来源:广西省自治区网站、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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