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比赛方法
5.1. 团队组成
(1)每队由教练员和运动员组成,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
(2)教练员可兼任运动员,但需在名单标注。前锋和队长可在局间 调整。
(3)上场运动员必须从报名名单中选取。每场指定 1 名队长负责 裁判沟通。
(4)上场人数由规程确定(3 人 / 5 人制),仅允许在局间交替 时换人。
(5)当前锋无人机球丧失飞行功能时,队长可申请暂停(每队每场
1 次,60 秒),从剩余队员中选拔替补前锋。
5.2. 比赛流程
(1)通过对阵情况决定场地位置(红方或蓝方),两队在整场比 赛中保持同侧。每队每场可审核 10 个球体(F9A-C 为 6 个), 赛前损坏可补审。
(2)每场比赛准备时间 2 分钟,上下半场各 3 分钟,中场休息 2 分钟(含换人和电池更换)。比赛时间内运动员禁止更换球体 或电池。非上场球体不能安装电池。
(3)每次有效进球得 1 分,有效进球定义为球体完全穿过对方 球门。一次有效得分后,得分方前锋在发起下一次进攻前,必须 撤回到己方中线后。乌龙球计为对方得分。
(4)在需要分出胜负的比赛中,如比赛用时结束出现平局,则进 入加时赛阶段。加时赛限时 2 分钟,采用“金球 ”制(即率先进 球者为胜)。
(5)如加时赛双方均未进球,则进入点球阶段,每轮各互射 1 球, 直至决出胜负。点球须在比赛裁判发出罚球信号 5 秒(F9A-B 项 目为3 秒)内完成,超时则该点球无效。如进行多轮点球,则由 每队不同球员依次完成进攻。
5.3. 分站赛赛制
(1)资格赛:所有队伍抽签排序为 A1 至 An(n 为队伍总数), 每队进行 2 场 BO1比赛(即一场比赛分为上下半时,上下半 时累计得分更高的队伍获胜)。若 n 为偶数,对阵安排为:A1vsA2、A3vsA4、……、A (n-1)vsAn;A2vsA3、A4vsA5、……、An vs A1。若 n 为奇数,对阵安排为:A1 vs A2、A3 vs A4、……、A(n-2) vsA(n-1)、AnvsA1;A2vsA3、A4 vs A5、……、A(n-1) vs An。排名依据依次为:两场累计积分、净胜球、进球数、被进球数、最大进球数、最小进球
数。若名次相同,则通过附加赛决定最终名次。取前 N 名进 入淘汰赛,其中 N 为不大于参赛球队数 X 的最大 2 的幂,
且 4≤N≤64(计算公式为:N=min[64,max(4,2L log2X」)], L . 」表示向下取整运算。具体示例:当 X≥64 时,N=64;
当 32≤X<64 时,N=32;16≤X<32 时,N=16;当 8≤X<16 时, N=8;当 X<8 时,N=4)。未进入 N 强的队伍,按资格赛排名 进行积分争夺赛。
(2)淘汰赛:淘汰赛阶段的对阵排阵遵循 “资格赛排名交错对阵”原则。其中首轮对阵按资格赛排名交错安排(以 64 支队伍为例,排名 B1 至 B64)。前16 场为奇数排名队伍对阵末位对 应偶数排名队伍:第 1 场 B1vs B64,第2场B3vsB62,第 3 场 B5vs B60……第16场B31vsB34;第17场起为偶数排名队伍对阵倒数对应奇数排名队伍:第 17 场 B2vsB63,后续场次依次类推。除决赛采用 BO3 制外,其余场次均为 1 场 BO1比赛,胜者晋级。除决赛外,每队均进行1场
BO1 比赛,依胜负关系决定晋级。决赛采用BO3 淘汰制(即一 场比赛分为 3 局,3 局 2 胜制),直至决出冠亚军。
(3)积分争夺赛:未晋级淘汰赛队伍,每队进行 1 场 BO1 比赛,根 据胜负关系确定晋级情况。
5.4. 总决赛赛制
分站赛各赛项总积分前 64 名的参赛队伍晋级总决赛。若项目 总参加队伍不足 64 名,则选取前 32 名,若仍不足,则选取前 16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