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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2022-11-23 | 1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

11月18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布通知,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8日。据介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适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适用于航模),拟于批准发布后6个月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深圳美团低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意谷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大学、重庆凯瑞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科比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普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工信部文件介绍,近年来,无人机系统应用逐渐从军事领域向民用领域延伸,随着技术的发展,民用无人机系统行业高速发展,无人机系统在国民经济建设发展中的服务民生、资源监测和保护、气象探测、自然灾害应对、公共安全服务和科考研究等多个领域有上百种应用需求。民用无人机市场应用前景广阔、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可拓展性强,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并逐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随着民用无人机行业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其产品安全需求越发突出。首先,随着民用无人机系统行业的快速发展、产品数量的快速增长,随之带来的安全事故也在逐步递增,由于民用无人机操作简便、价格低廉、易改装、不易发现,“黑飞”“乱飞”现象严重,而大部分安全事故均由设备自身故障或误操作所致;其次,安全事故也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造成影响,甚至被恐怖分子利用从事不法活动,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尤其是近年来在西南地区频频发生无人驾驶航空器影响民航客机事件限制了民用无人机的健康持续发展。将无人机的产品安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无人机产品安全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和关键。此外,市场上产品质量低下的“山寨”机随处可见,不少民用无人机产品采用了不科学的设计和有害物质,对使用者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威胁。

然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民用无人机产品的顶层安全标准,无法有效指导民用 无人机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相关工作,因此,急需制定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安全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规定,规范民用 无人机产品的研制和使用,为行业管理提供监管支撑,为研制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为安全运营提供保障,促进民用无人机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通用化,降低民用无人 机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 发展。

标准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的产品生产、研制及检验检测,提出的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法规制定、研制单位设计生产工作开展、检测机构安全有效检测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满足我国现阶段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安全及产业发展对本研究的急需,对促进我国民用无人机有序管理和规范研制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以下是报批稿: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