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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彭州出台《彭州市构建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来源: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作者:通航圈 | 发布时间: 2024-04-29 | 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彭州出台《彭州市构建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近日,成都低空经济先行地彭州市出台了《彭州市构建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一、支持提升产业功能 

(一)支持无人机空域保障

 

●政策原文

对在成都(彭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行测试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提供全年常态化无人机测试保障。对在基地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年度达100人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培训费用的10%用于次年培训;对在基地开展无人机试飞测试年度达180天的企业,奖励测试费用的10%用于次年测试,单个企业及机构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在基地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年度不低于100人的证明材料(此项由基地提供证明)。

4.申报主体在基地开展无人机试飞测试年度不低于180天的证明材料(此项由基地提供证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基地。

2.基地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3.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5.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871409

(二)支持无人机基地建设

 

●政策原文

对经行业主管备案、提供无人机试飞测试服务的彭州市无人机试验场地的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100万元。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经行业主管备案、提供无人机试飞测试服务的证明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871409

(三)支持无人机平台建设

 

●政策原文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任务载荷实验室、自主飞行系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按研发设备投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业建设工业无人机测试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成本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共享平台开放,对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成都市级奖励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5%,额外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无人机和无人机反制系统测试服务,按企业年度支出测试服务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获批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证明材料;取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创新平台、无人机测试平台建设投入证明材料:共享平台年服务收入证明材料;无人机和无人机反制系统测试服务费用年度支出证明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028-83890656

 二、支持产业品牌打造 

(四)支持会展赛事举办

 

●政策原文

对在彭州市举办或在彭州市新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无人机产业会展、论坛、赛事、展销等品牌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对活动承办方按照项目合同核定金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在彭州市举办或在彭州市新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无人机产业会展、论坛、赛事、展销等品牌活动投入的证明材料。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3.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5.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五)支持产业品牌创建

 

●政策原文

对荣获无人机领域国家级、四川省级、成都市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荣誉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