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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举措,发展低空经济!单向高达3000万。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公布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2024-03-11 | 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大举措,发展低空经济!单向高达3000万。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公布…...


珠海市工信局近日发布《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主要分为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要素供给以及附则4个部分,核心政策条款共13条。主要内容如下:

 

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部分共5条,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支持适航取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支持低空经济会展及赛事活动。其中提到,对获得适航许可的eVTOL、飞行汽车生产企业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鼓励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珠海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参展补贴不高于50万元。

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部分共4条,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及载人航线、支持航空运动营地建设、拓展多领域应用。对于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eVTOL载人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分别按架次给与补贴;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无人机、航模航空飞行营地,予以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市区有关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偿补助及保险保障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

强化产业要素供给部分共3条,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对在珠海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与一定补贴,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支持低空经济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落实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

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有效期等内容,并明确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落实相关资金项目绩效全流程管理事宜。同时,鼓励各区政府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

原文如下:

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天空之城”的工作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搭建低空立体交通网络,以场景牵引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可优先适用市级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政策给予扶持。(各区、市招商署负责)

(二)支持适航取证。对在本地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企业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相关政策给予认定奖励或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省有关资质认证。(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支持低空经济会展及赛事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举办低空经济高端峰会、展会、学术会议、创新示范应用大赛、航空运动竞赛等活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会议和展览给予奖励。鼓励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珠海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参展补贴不高于50万元。对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观国内外航空航天主题展会的差旅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差旅补贴不高于30万元。(市委军民融合办、由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协依职责负责)

二、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六)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公开渠道售票)的eVTOL载人航线给予补贴,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5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的无人机或直升机跨境客运航线,按照4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