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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国家以及欧盟对无人机使用监管
来源:法律认知 数据与智能 | 作者:Ruth Levush 译者: 黄桂洪 | 发布时间: 2021-06-21 | 109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用无人机使用的增加给许多国家带来了监管挑战。这些挑战包括需要以保护国家、历史或重要自然地区的方式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不损害公共和国家安全.....
       一、引言
       民用无人机使用的增加给许多国家带来了监管挑战。这些挑战包括需要以保护国家、历史或重要自然地区的方式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不损害公共和国家安全。本报告所调查的许多国家努力解决土地所有者或其他受无人机操作影响的人的财产和隐私权问题。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目前正在审议管制无人机行动某些方面的国际标准。2011年,国际民航组织发布了一份名为《无人机系统》(CIR328)的通告。作为对这一主题的第一次审视,该通知呼吁各国提供评论意见,“特别是关于其适用性和有用性的评论意见”,以便着手制定“通过标准和建议做法(SARP)的基本国际监管框架”,通过空中导航服务(PANS)的支持程序和指导材料,以安全、协调和无缝的方式支持无人机在世界各地的日常操作,与载人操作相当。”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无人机的操作规则,该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建议,将所有无人机,不论大小,都纳入欧盟航空安全框架。虽然个别国家通过了关于无人机操作的立法或实施了使用无人机的暂行条例,但目前仍在审议各种监管和立法提案。这份报告调查了12个国家以及欧盟对无人机使用的监管。接受调查的国家在管理无人机方面使用了不同的术语。这些术语包括“无人飞机系统”(UAS)无人机和遥控飞机。为了统一并反映国际民航组织使用的术语,本摘要将无人机称为无人飞机系统,包括所有类型的无人飞行器,但不包括用于业余爱好或娱乐目的的模型飞机。同样,根据通用的、常用的测量方法,本摘要中对重量和距离的引用是指千克(kg)、米和公里。
       二、法规范围

       A、欧洲联盟成员国
       欧洲联盟(EU)成员国中超过150公斤的大型民用无人机的运行受欧盟法律的规范,并由欧洲航空服务局进行监控。小型无人机目前在欧盟范围内不受监管,受各个欧盟成员国的监管。在法国,出于实验或测试目的,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的使用通常不需要特殊许可,只要该操作符合某些飞行要求即可。重量小于150千克的无人机用于其他“特定活动”(主要用于商业用途)的使用必须遵守规则。对于150公斤或以上的无人机(受UA级法规约束),将根据具体情况授权飞行和使用条件。根据德国法律,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不得使用。使用重量超过5千克的无人机,机主必须从有关德国航空当局获得特定的飞行许可。对于重量不超过5千克且没有内燃机的无人机,可以授予为期两年的一般飞行许可。通用授权仅针对特定州签发,但可能会被其他州认可。波兰目前不将重量少于25千克的无人机系统排除在注册要求之外。如果重量超过25公斤,则需要飞行许可,并且可能会受到操作限制。瑞典法规根据无人机的重量和使用情况将其分为几类。用于商业和研究目的的无人机以及那些超出运营商视线的无人机,通常需要获得瑞典运输局的许可。虽然重量在20公斤或以下的无人机通常不受适航和飞行机组许可证要求的限制,但英国将重量在20-150公斤之间的无人机纳入其《空中航行令》的所有条款。因此,除其他事项外,这些飞机的经营者必须获得适航证书、飞行许可证和有执照的飞行机组人员。
       B、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新通过的规则生效后,一般免除重量小于2公斤的无人机商业飞行需要远程飞行员执照或操作员证书。重量为2–25 kg的操作无人机,如果出于某些目的和符合标准操作条件飞越私人的土地,也同样可以免除。在类似条件下操作重量在25到150公斤之间的无人机需要远程驾驶执照。大型无人机的运营商,以及其他非创造性用途的小型无人机的运营商,仍然需要获得远程飞行员执照和运营商证书。大型无人机还必须获得适航证书。
       C、加拿大在加拿大,无人机运营商是否需要特殊飞行操作证书取决于无人机是否用于娱乐或非娱乐用途、其重量以及是否适用特殊豁免。重量小于等于35千克且用于娱乐目的的无人机不需要此类证书。为非娱乐操作无人机或重量超过35千克的无人机(无论用途如何)需要证书。如果操作员能够遵守严格的安全条件,则重量小于2 kg或介于2 kg和25 kg之间的无人机可豁免。重量小于等于25公斤的无人机的新规定正在制定中。这些规定将消除目前娱乐和非娱乐使用之间的区别。拟议的修改根据使用无人机所涉及的风险提供了一个分类系统,重量为25公斤或以上的无人机的操作仍需遵守许可证要求。
       D、中国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暂行条例》虽然一般免除重量在1.5公斤及以下的无人机的适用,但适用于最大空重在116公斤及以下、最大起飞毛重在150公斤及以下、标定风速不超过每小时100公里的无人机。本规定还适用于用于农业、园林绿化、森林保护的最大起飞毛重不超过5700公斤,飞行高度不高于水面15米的“植保无人机”,以及充气容积不超过4600立方米的无人飞艇。
       E、以色列根据以色列法律,根据适用于无人机的特殊规则和适用于所有飞机的一般规则,无论其重量或使用类型如何,所有无人机的操作通常都要受到广泛的监管。
       F、日本日本法律豁免重量在200克(7盎司)或以下的无人机,使其不受该国《航空法》列举的许可和条件的限制。

       G、新西兰
       新西兰根据重量来区分无人飞机。重量在15至25千克之间的无人机不得使用,除非在经认可的人员或组织的授权下使用或经认可的人员或组织检查并批准。必须按照法律列举的操作限制清单来使用此类无人机。重量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的运行以及超出限制的任何尺寸的无人机的使用都需要民航局的无人驾驶飞机操作员证书。
       H、南非
       南非允许对私人,商业,公司和非营利性业务使用所谓的1类和2类无人机(又分为子类)。适用于南非的无人机的技术和操作要求级别因操作类型而异。例如,私人操作只能使用1A类无人机(重量小于1.5千克)或1B类无人机(重量小于7千克)进行。私人运营不受适用于其他运营的各种要求的约束,包括需要获得批准书,注册证明和无人机操作员证书。适用于无人机操作的限制级别还与所讨论操作的复杂性有关。
       I、乌克兰
       在乌克兰,所有飞机,包括无人机,由在乌克兰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或在乌克兰居住的自然人拥有,或由乌克兰经营人从非居民拥有人租借或租赁的所有飞机,都必须进行注册,用于娱乐和体育活动的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0千克。
       三、 管辖权接受调查的国家中通常通过本国民航当局执行航空条例。
       虽然在大多数国家,无人机系统的监管属于国家政府的管辖范围,但各国的地方当局也可能在批准其管辖范围内的无人机操作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在新西兰,地方当局和自然保护局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同意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区域操作无人驾驶飞机。同样,在南非,每项需要民航局局长批准的无人机使用都可能需要地方当局的批准。例如,这适用于将公共道路用作起飞或着陆场地。所有与无人机操作各方面相关的当地法律也适用。英国地方政府的参与程度各不相同。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没有公布任何关于在当地使用无人机的指导意见。其他地方部门特别要求无人机所有人遵守空中航行令和民航局关于商业飞行许可证的要求。地方政府也有能力出台政策,规范在当局拥有的任何土地上使用无人机。例如,拒绝遵守莱斯特市地方政府的规定,将根据莱斯特市的法规将此人从相关财产中除名。
       四、UAS注册和标签一些接受调查的国家已经或正在要求对无人机进行注册和登记。
       在瑞典,所有无人机都必须标明运营商的名称和电话号码以及认证号(如适用),对于经认证可在操作员视野之外使用的无人驾驶飞机,则必须标明注册号。以色列民用航空公司的一项提案要求建立一个登记册,其中包括以色列公民或获得与无人机交易授权的以色列公司。该提案还要求在无人机上贴上确认其以色列注册信息、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号的标签。此外,该提案还将要求所有无人机使用防火牌照。标牌将包含具体的识别信息,包括飞机类型、型号和序列号,以及无人机授权状态。在南非注册的无人机被视为具有南非国籍,必须刻有包括其国籍和注册标志的识别牌。南非民用航空技术标准包括所需标识牌和标记显示的附加细节,包括适当的颜色和字体、位置、分配和标记规范。德国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部目前正在制定一项立法,要求所有重量超过0.5千克的无人机进行登记,以便在无人机以不安全方式使用或用于非法目的时,能够追究运营商/所有者的责任。

       五、飞行授权信息被调查国法律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水平各不相同。
       例如,在加拿大,运营无人机的请求通常需要申请人指定的对使用具有操作控制权的人员的身份证明。其他所需信息包括使用过程中可直接联系操作者的方法、操作的类型和目的、在操作方式和往返地点时使用的海拔高度和路线,以及有关计划操作的其他必要确定详细信息。在法国,为试验和测试目的而申请无人机飞行许可证时,必须说明试验飞行的拟议条件,以及为确保地面和空中第三方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授权无人机用于商业用途需要设计认证,表明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测试,以确保无人机的安全使用。无人机的操作还需要操作员声明无人机正在用于的活动。在德国,一般或具体授权申请必须说明自然人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地点。对于法人,申请必须包括公司的名称,以及注册代理人和将使用无人机的所有员工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地点。申请还必须包括使用无人机的原因,并根据法律要求提供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充分保险证明。除了一般授权所需的信息外,在德国获得特定飞行授权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供有关无人机计划运营和操作员技能的具体的地理和技术数据;数据隐私声明;以及相关主管监管或警察机构或主管自然保护当局(如适用)的授权。虽然小型无人驾驶飞机的操作员通常不需要在新西兰寻求事先批准,但某些要求适用于重量在15至25千克之间的无人机。在新西兰,重量超过25公斤的无人机的操作员受到更多的要求。为这些类型的无人机颁发运行证书需要确定对运行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操作中使用的物理位置的详细信息;已知和可能对人员、财产和其他飞机造成危害的信息;与这些危害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及可用于减轻或管理风险的措施的描述。还需要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力和健康证明。还需要详细说明飞机类型、识别和控制系统以及操作程序和适航评估。在南非为非私人目的运营无人机系统需要批准书(RLA)和注册证书。RLA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无人机设计和安全相关标准的文件。
       六、无人机操作员资格调查的几个国家对无人机操作员的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有资格在澳大利亚使用无人机,必须获得某些资格,完成某些培训,并拥有至少数小时的使用无人机的经验。希望获得用于非娱乐目的而操作大型或较小(不排除)无人机的操作员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无人机所需的设施,程序和人员。在法国,用于"特定[商业]活动的无人机操作员通常需要获得载人飞机飞行理论能力证书。同样,他们被要求通过一个实用的培训课程。无人机操作员在距离飞行员不超过1公里的水平距离内飞行,需要遵守其他要求,其中包括持有载人飞机飞行员执照和特定的实用驾驶经验期限。重量超过25公斤的无人驾驶飞机的飞行员在获得飞行授权前,必须先在民航部的代理人面前进行示范飞行。在德国,关于重量在5至25公斤之间的无人机操作的具体授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操作员的知识和经验的信息,或培训证明。在以色列的所有飞机运营商,包括无人机运营商,必须满足有关居住和公民身份、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地点的特定条件。商业运营许可证的额外要求包括拥有飞机及其运营所需的设备,以及在以色列指定地区飞行和降落的授权。此外,以色列民用航空局发表的一份概念文件呼吁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328 AN/190号通告所规定的要求纳入条例,要求无人机运营商获得一份含有所涉活动和设备类型特定授权的许可证。因此,颁发飞行许可证的条件将包括根据飞行类型,在飞行前90天内的最低起降次数。根据新西兰咨询通告,重量超过25公斤或在一般操作限额之外使用的无人机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不同的资格或许可证或完成某些培训以及相关经验的证据来证明。波兰商业无人机飞行的使用者必须持有波兰民航局颁发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将颁发给通过体检、参加理论和实践测试以及有保险的个人。合格证书可限于某些重量范围(从小于2公斤到小于150公斤)和无人机类别(飞机、直升机、飞艇或多旋翼机)。获得VLOS操作证书需要申请人签署相关法规和基础理论(空域、紧急情况、飞行规则等)知识声明,并通过民航局考官进行的理论和实践测试。超视距飞行操作资格证书允许飞行员飞越超视距飞行,除要求申请人成功通过理论和实践测试外,还要求申请人参加培训课程。在瑞典,在VLOS内操作重量超过7公斤的无人机要求操作员年满18岁。在VLOS之外操作经认证的UAS要求操作员至少21岁,不超过67岁,并持有证明其健康的一定级别的医疗证书。除年龄和健康要求外,在适用的情况下,操作员还必须获得瑞典交通局的认证,证明其已完成无人机系统教育课程。一般准则还要求飞行员了解欧洲航空安全局执行主任制定的飞行安全标准。无人机在南非的商业、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需要有效的无人机许可证。要获得无人机操作员执照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同样,他们还必须进行目前的医学评估,并提供成功完成必要培训的证据。申请人还必须通过无人机实际评估和无线电语音考试,以及英语水平测试。除其他要求外,使用无人机的其他专业人员还接受各种安全审查,包括背景调查和定期犯罪记录检查。
       七、使用要求对个别国家调查的审查表明,有各种使用要求,以下是一些示例。
       A.空间限制在一些被调查的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日本、波兰和英国,无人机一般不会在人群和公众集会上空飞行。许多国家,包括法国、以色列、德国、日本、新西兰、波兰、瑞典、南非、乌克兰和英国,都确定了在军事设施、机场交通区、监狱和核电站等敏感地点上空飞行的限制。在没有事先授权的情况下,航班也被禁止飞越法国、以色列和瑞典的特定历史遗迹和/或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在中国、德国、以色列、日本、波兰和瑞典等多个国家对机场控制区内的无人机操作进行了监管。以色列有一份详细的飞行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清单。该清单提供了相关的地理坐标,以及指定地区上空的最低和最高飞行高度。中国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禁止、限制和危险区域的类似名称。瑞典的航空导航服务部门保存了一份详细的地图,说明无人机在瑞典的飞行受到限制。
       B.无线电通信受调查的几个国家对无人机可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进行了管理。例如,中国为无人机飞行分配特定无线电频谱。同样,根据新西兰无线电频谱管理局的规定,无人机必须使用某些无线电频率,以避免对空中交通管制、移动电话或紧急服务等重要无线电系统造成有害干扰。在瑞典,无人机使用的所有频率必须经过瑞典邮电局的预先批准。波兰电信法规定,如果无人机使用某些频率进行通信,则需要许可证,尽管大多数无人机使用的频率不需要许可证。南非要求所有无人机的行动都必须在无线电视线范围内进行。此外,空气波段无线电必须具有所需的输出,并且配置为使得范围、传输强度和通信质量延伸到无人机距离飞行员的最可能位置之外。根据所讨论的具体操作,可能适用附加要求。英国认为无人机是模型控制设备,必须使用35兆赫频段的频率,该频段专门用于航空建模。法规要求模型控制设备不得对其他无线电报设备造成不当干扰。在英国,使用这些特定频率进行模型控制,只要模型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在指定频率内运行,就不需要持有2006年《无线电报法》规定的许可证,设备必须按照CE标志合法标记,并符合所有相关欧盟指令。
       C、视线(VLOS)在澳大利亚,任何类型的无人机的运行通常都要求其在操作者的视线内,除非事先获得批准。在中国,必须在白天操作在视线内飞行的无人机。此类要求不适用于无人飞行器超出视线(BVLOS)飞行,但是应对紧急情况的某些监管框架适用于BVLOS飞行。在VLOS和BVLOS内飞行的无人机都必须礼让有人驾驶飞机。在德国,通常需要在操作者和无人机之间保持视线,因为无人机的重量不能超过25公斤,并且必须始终保持在视线范围内。日本要求所有重量超过200克的无人机的操作员始终用肉眼监视其及其周围环境。在新西兰,如果无人机的重量小于25千克且未超过某些操作限制,则可以无需操作证书即可操作无人机。运行限制包括要求操作员与飞机保持独立的视线。操作任何超出视线的无人机都需要提供操作证书。在波兰,无人机飞行操作员的合格证书可允许其在视线内或超出视线条件下运行。如果重量超过25公斤,则需要飞行许可,并且可能会受到操作限制(例如,仅在视线内或人口稠密地区,保持人与财产的最小距离)。瑞典规则通常要求 UAS 重量小于 7 公斤,在视觉视线范围内飞行时,不会产生超过指定水平的动能。在南非,只有基于某些要求的特殊批准才能允许超出视线的操作,这取决于操作是在受控空域之内还是之外。在英国,要求无人机重量不超过20千克,以保持直接的,无辅助的视觉接触,该接触足以监视小型无人飞机相对于其他飞机,人员,车辆,船只和建筑物的飞行路线避免碰撞。
       D、安全功能在多个国家/地区的无人机中需要安装安全设备。例如,法国要求将设计认证作为无人机使用的前提。法国还强加了一些安全要求,这些要求专门适用于某些类型的无人机使用。在运行区内没有第三方的居民区外,在距离操作员不超过1公里的水平距离内,颁发设计证书的要求是,无人机将有一个自动系统,防止其超出飞行的水平距离限制,或者会有一个警报系统来警告飞行员当它超过这些限制。在法国人口稠密的地区使用2千克或以上的无人机,但不能飞越任何第三方,且保持在飞行员的视线范围内,并且距飞行员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00米,配备保护第三方的系统。如果无人机在与飞行员失去联系后自行降落,则该系统应自动激活。重量为4公斤或以上的无人机系统还必须配备设备,以确保飞行员能够知道飞机的速度。该设备必须独立于无人机主控制链路,并且必须有声音警报来警告无人机跌落。在瑞典,无人机的所有使用都要求配备紧急设备,以便在需要时关闭。对于具有自动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还必须有超控系统。瑞典的某些类型的无人机还需要其他安全设备,包括防止外界信号或天气现象引起的误导信号,应答器的可用性以及兼容的防撞系统等。
       八、隐私
       欧洲议会和其他欧盟机构根据欧盟和成员国关于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的立法,对无人机提出了隐私问题,这些立法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规定了严格的标准。这种关切也反映在一些被调查国家的法律中。德国的空中交通法规和共同原则特别强调遵守数据隐私和数据保护规则。违反这些规则的无人机操作将不能获得授权。同样,如果一项行动涉及拍摄或录制人员,则《新西兰隐私法》中载的原则也适用。与德国和新西兰一样,出于隐私权考虑,瑞典的无人机出于录音目的的操作可能会受到限制。瑞典行政最高法院将决定在无人机上使用摄像头是否构成瑞典法律定义的“摄像头监控”。瑞典议会也处于初步阶段,正在考虑修订有关摄像头监控隐私的立法,司法部已于2015年发布了一项委员会指令。 关于个人在澳大利亚收集或记录信息时使用无人机技术的隐私规则目前似乎不确定。2014年,一个议会委员会建议对相关立法进行审查,但迄今尚未提出任何修改建议。法国、以色列或日本对相关法律的调查同样没有表明对这一主题有任何特别规定。虽然波兰法规没有涉及使用无人机的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问题,但在他人财产上空飞行可能构成侵犯个人权利。在英国,通过无人机获得的图像记录可能违反《数据保护法》和《闭路电视业务守则》中规定的义务,后者涉及使用收集个人信息的无人机的某些方面。《数据保护法》要求,使用处理个人信息的无人机的企业必须列入数据保护公共登记册。此外,在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禁止在英国境外注册的无人机飞越英国上空进行航空摄影或航空测量。 


       本文作者:Ruth Levush
       原文链接:https://www.loc.gov/law/help/regulation-of-drones/comparative.php
       本文译者 黄桂洪 
       源自: 法律认知 数据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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