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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正式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军工 | 发布时间: 1613天前 | 37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 实飞行动态数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11月19日,从中国民航局网站获悉,中国民航局正式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民航规〔2019〕64号),该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由我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内运行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规定,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具体由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 实飞行动态数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Unamanned Aircraft System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简称UT-MISS),是民航局为掌握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为民用无人机飞行 提供空域、计划、安全评估等方面服务,实现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同 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是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的窗口。
       另外《规定》还对无人机进行了定义:
       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备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飞行功能,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大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植保无人机: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农林牧植保作业的遥控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