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低空+衍生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通航机场、低空运营企业,围绕低空飞行器零部件、机体、动力系统等维修及场地、设备和供油电等领域,开拓航空装备配套、维修保障和低空设施维护业务。依托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开发区,建设低空经济装备制 造保税区。发展飞行器托管和租赁服务,拓展退役、报废飞机拆解业务,延伸低空经济产业链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五)发展低空经济制造业
发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装备制造业整体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引进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无人机、eVTOL、通航飞机整机制造项目。立足产业优势,围绕新型 航材、零部件、飞控系统、电池系统、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加快企业培育和成果转化,打造一批本土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企业,构建技术研发、飞行器及零部件制造、航空材料、测试验证到应用推广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合理布局赛道,围绕低空飞行器整机及自动化机巢、安防与反制设备、防撞避障、特种挂载装备制造等细分领域,发展特色低空装备制造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商务厅、党委军民融合办)
(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推进“低空科创飞地”建设,支持区外知名低空飞行器研发机构、高校、企业与区内机构在内蒙古联合成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在低空制造、低空运营、低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采取区外研发、区内转化等方式,深度参与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推进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市部署低空经济科技成果孵化器,孵化转化和验证一批创新成果、产品和技术。结合低空经济发展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研制,加速低空经济产业标准应用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快产业集聚示范
依托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开发区,推动以通航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为重点,服务、研发、培训、物流为特色的临空产业示范区建设,打造低空经济总部聚集区。聚焦鄂尔多斯市在试飞业务、短途运输、航空培训、无人机产业等方面产业基础,打造以空域改革、无人机制造、维修保养、综合服务保障为主的鄂尔多斯低空经济示范区。围绕包头市装备制造和稀土新材料优势领域,培育以低空飞行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为核心的低空经济制造业集聚区。加强三市联动,产业协同,打造呼包鄂低空经济发展圈。发挥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低空场景多元优势及东部地区文创旅游资源优势,推动赤通锡低空综合应用集聚区和 “乌阿海满”低空旅游集聚区建设。加快低空飞行与多领域、多行业的有机融合,推动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做法和发展模式,以点带面,促进自治区低空经济多元发展。(责 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 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八)强化服务配套保障
鼓励区内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加强测试验证、适航审定、航空维修、通航服务等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以柔性或刚性引才方式,吸引低空领域头部企业、军工、央企外溢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落地。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平台主体作用,依托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组建全区低空产业运营与服务公司,负责低空综合服务平台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依托内蒙古交通集团,统筹高速公路服务区资源,开发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无人机起降点。鼓励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与行业协会、学会的合作,举办低空经济发展论坛,汇聚低空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市场主体,推动政、产、学、研、金、介、用融合交流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内蒙古交通集团、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各盟市以补投结合为原则,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通用航空运行保障基地,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和 eVTOL、直升机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无人机测试场、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等公共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二)支持应用场景拓展
鼓励各部门将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社会治理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低空物流配送。支持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生态监测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大力开发空中游览、航空体育等服务项目。鼓励飞行服务运营单位根据市场不同需求,不断扩展服务功能,发展定制化服务和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邮政管理局,体育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给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在本地生产制造的航空器产品适航取证,予以分类分阶段奖励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 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低空经济保险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
(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自治区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落地运行的研发载体按照政策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通用飞机、无人机、eVTOL 等低空飞行器整机、关键系统、零部件自主或联合研究,通过自治区科技 计划项目支持相关领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深化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征集发布遴选低空制造相关需求,鼓励龙头企业或创新联合体揭榜,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给予一定额度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五)支持人才引进培育
大力支持引进低空领域高层次人才,对顶尖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服务保障等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高端人才申报各类人才奖项。支持区内高校、企业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遥控航空模型 飞行员执照等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自治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统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和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协调推进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企业、项目落地诉求。
(二)提升支撑能力。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智库等单位共同组建内蒙古低空经济发展研究院和低空产业发展促进会,强化促进会和研究院功能作用发挥,为低空应用场景、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支撑能力。
(三)保障资源要素。鼓励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保障低空产业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与低空经济商业应用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四)深化安全发展。加强低空空域应用监管,落实低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威胁生产安全、信息安全、飞行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及市场竞争环境。支持针对管制区域和重大活动开展要地的无线电反制手段建设。加强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监管,拟开展的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加强监测评估。建立低空经济统计监测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准确反映我区低空经济发展态势。加强方案落实及各地区低空经济发展后评估,提升低空经济统计监测和评价结果的综 合应用水平。
以上内容为高博特编辑选取的行业技术,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特别关注 ——————
让科技更好地赋能产业,“尖兵之翼”永不落幕。高博特自2006年发起、策划、投资、组织,在相关专业机构支持下成功举办了最早的无人机主题会展活动——“尖兵之翼中国无人机大会暨展览会”后持续推动无人机技术交流。高博特创新引领最早在深圳、上海、郑州等地发起举办无人系统会展赛飞活动,有力促进了我国无人系统整体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0年来,高博特始终坚持让科技更好地赋能产业的愿景;努力为行业企业搭建产业链高端交流平台,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服务。具体业务范围涵盖:信息情报、媒介传播、会展活动、招商加盟、品牌提升、咨询服务、产品中心等七大服务体系,长期服务于“军转民、民参军、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
2023年,高博特集买、卖、租、播、展、会、赛、培于一体的新型展厅项目即将启幕,该展厅旨在从深度对接的层面为各入驻企业一站式解决经营中面临的各项问题,企业租、卖的产品我们来、企业需要的品牌我们筑、行业顶尖的赛会我们办、行业急需的培训我们办。新的一年,高博特新模式、新服务、新平台,必将给各一直以来支持我们的朋友带来全新的体验。
更期待2023年4月12日至14日,与您相约“尖兵之翼——第十三届中国无人机大会暨展览会”,共聚中关村科学城四季科创中心。(详细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
以上内容为高博特编辑选取的行业技术,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