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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0年这些新法规、新标准出台,还有更多在路上……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1188天前 | 4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培育无人机产业经济新增长点,进一步激发消费级无人机巨大市场增长潜力、拓展工业级无人机下游应用领域......
       新法规新标准出台加强无人机行业建设
       刚刚过去的2020年,国家及各地政府在无人机尤其是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以培育无人机产业经济新增长点,进一步激发消费级无人机巨大市场增长潜力、拓展工业级无人机下游应用领域。
       从这些政策规划及标准来看,主要聚焦在无人机行业产品规范性和配套设施管理上。这些政策的出台和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完善了无人机行业的运行体制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无人机行业的合法化运行,并推动民用无人机行业步入强监管阶段。
       国家层面
       在政策法规方面,2019年底民航局适航司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2020年1月起民航局正式开展民用无人机适航审定工作,对无人机设计制造企业进行适航审查。相关配套规定《民用无人机产品适航审定管理程序( 试行) 》及《民用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 》也于自2020年6月1日起试行。
       2020年民航局启动《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全面修订工作,在《规定》中明确了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许可规定,完善了市场监管要求相关内容。同时,坚持审慎包容与分类监管原则,扶持无人机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拓展无人机运行场景,开展无人机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资源使用效率。5月21日,中国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并于10月份公布全国首批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名单,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使用及管理方式等,构建城市场景、海岛场景、支线物流、高原环境运行和综合应用拓展试验区。
       另外,2019年年底,民航局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年全面推行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 UTMISS(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线上数据收发接口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为更好保护国内知识产权,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其中限制出口部分新增"无人机技术"。
       在标准建设方面,国家标准《无人机用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发布,该标准适用于以氢气为燃料、为微型(<7kg)或轻型(7~116kg)无人机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及其与其配套使用的氢气储存和供应系统。邮政业《无人机快递投递服务规范》行业标准也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地方层面
       在国家战略的引领下,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发展规划,积极扶持无人机行业的发展。
       在规范无人机方面,2020年湖南省《反恐法》明确了无人机实名登记的要求,并规定了无人机限制飞行的范围以及处置措施;第二十七条则是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在规范无人机方面,海南省紧随深圳之后,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把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按规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办法》鼓励引导从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和利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更重要的是,国内首个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同时在海南省上线,进一步拓展无人机行业规范发展。
       5月中旬,上海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加强本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本市的管控区域等,总计8项具体管理内容措施。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厦门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并与民用航空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在鼓励无人机产业发展方面,广东发布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提到要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以需求为导向,培育一批深度应用场景,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无人机、无人船等产业。
       更多法规标准正在制定中  
       2020年无人机行业更多法规、规范正在制定中,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中提出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推进城市空中交通(UAM)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加快消防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缩短认证周期,加强质量监管,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消防无人机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消防无人机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
       工信部组织起草《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唯一产品识别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并在民用无人机上使用识别码。生产企业应当将民用无人机产品识别码写入民用无人机不可擦除的芯片存储区,并在机体、外包装上标明。
另外,结合我国无人机适航试点项目经验,2020年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并在加紧制定中。
       在标准完善方面,民航局对《中高风险无人机直升机系统适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标准主要针对传统构型的无人直升机,包括单旋翼带尾桨、共轴双旋翼、纵列双旋翼、横列双旋翼。在运行期间,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视距内飞行和超视距飞行,不包括人员运送、结冰条件下飞行和特技表演。
       另外,2020年工信部公示了《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及编码》、《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等标准报批稿。
       在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方面《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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